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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十二章 冲动的代价很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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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面的评论钱傲成还没来的及看,钱赣矩就推开了他病房的门,手中同样举着一个手机,一脸兴奋的对着钱傲成说道:“哥!咱们上热搜了!”要不是能确定这二货肯定是自己的弟弟,钱傲成都要怀疑这个二傻子是不是小时候发烧烧坏了脑袋!

这种热搜上去干吗?钱家的面子不要了么?就这个憨货还在那兴高采烈的,怎么的?没上过热搜,这次上去挺光荣呗?要不要给你再戴个大红花啊?一把将自己的枕头砸在钱赣矩的脸上,钱傲成所有的怒火都汇聚成了一个字:“滚!”

神清气爽的刘美娥回到了家里,将自己今天的事情和许建国还有许凡从头到尾的讲了一遍。许凡满眼星星的看着自己的老妈,狠狠的抱住她就是一口。“亲妈!爱死你了!”

许建国则是深深的看了一眼刘美娥,犹豫着想要说点什么。刘美娥一见许建国这个态度,就知道他是有事情想和自己说。三言两语的将许凡哄回房间,刘美娥问道:“怎么了老许?有啥想说的你就说吧。”

许建国难得的点了一根烟,狠狠的吸了一口之后,看着刘美娥说道:“美娥,你去自首吧。”刘美娥当时就呆住了,伸手摸了下许建国的额头。不烧啊!怎么就开始说胡话了呢?还自首?我干啥了?杀人还是放火了?

看着一脸问号的刘美娥,许建国重重的叹了一口气,说道:“大姐!你是真法盲还是装法盲啊!治安条例第245条的规定,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,应当立案。本罪是行为犯,行为人只要未经住宅主人同意,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无故拒不退出的,原则上就构成本罪,应当予以立案追究,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
依据治安管理处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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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的规定,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
你自己算算,你这是什么行为?你这是犯罪行为!不过你要是去自首的话,应该是会从轻处罚的。”

刘美娥看着自己的老公,像是第一次认识他一样。自己想了一下,刘美娥说道:“行。一人做事一人当。我去自首,但是不要让小凡知道。”说完,刘美娥就要起身出门去自首。

就在刘美娥起身的时候,却看见许凡就在自己的房间门口站着。许凡走上前将刘美娥按下,说道:“妈妈。我都已经听见了。您先别急。我刚才去查了一下。故意伤害致人轻伤,会出现两种情况:一是治安司立案侦查,证据齐全后报检察司提起公诉,最后经法律司审判。一旦治安司予以立案侦查,进入诉讼程序,那就意味着,对于违法犯罪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。二是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,但情节显著轻微、危害不大,不认为是犯罪的,不构成刑事案件,只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。

所以,您是不是构成了刑事犯罪,首先要取决于治安司是否已经立案。其次是要看有没有对钱家的人造成轻伤或者更重的伤害。虽然这个不以受害人的意愿为主,但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,如果是治安案件,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,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,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。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,且情节较轻的,治安司可以调解处理。经治安司调解,当事人达成协议的,不予处罚。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,治安司应当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,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法律司提起民事诉讼。

如果是刑事案件,因民间纠纷引起,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真诚悔罪,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、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,被害人自愿和解的,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。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,治安司可以向检察司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。检察司可以向法律司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;对于犯罪情节轻微,不需要判处刑罚的,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。”

许凡的一大段话,直接将刘美娥给听懵圈了。她犹豫着开口,问道:“儿子,那你说的这些是啥意思啊?”许建国在边上捏了捏鼻梁,说道:“你儿子的意思就是,首先,要去确定钱家的受害人有没有被判定为轻伤的,其次你要去征得钱家的谅解,达成和解协议之后,你应该不会被判的太重的。”

许凡将刘美娥的手握在自己的掌心,低声的说道:“妈妈。我有办法让钱家和咱们达成和解,所以您不用去道歉。但是就像您说的,您离开的时候,他们已经报告了治安司,所以,您还是要去自首的,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。”

刘梅拍了拍许凡的手,没有说话,直接起身出门而去。

治安司中,朱队长对着今天采集的证据正在犯愁。虽说已经拿到了证据,但是对于钱家,他也是有所耳闻的。能上这种人家闹一通的,怎么可能是平凡人家?但是自己所处之位,也只能是秉公执法。就在他纠结的时候,门外的一个治安员敲门而入。

“队长。外面来了一位女士,说是来自首的。今天将钱家父子揍了人就是她。”治安员的话音刚落,朱队长就已经出现在门口,拉了一把呆住的治安员说道:“走,去看看。”

刘美娥在接待室中坐着,面前还放着一杯温水,两位记录员正在给刘美娥录口供。根据刘美娥的讲述,她是妥妥的非法入侵住宅了。现在就看钱家父子的伤势鉴定了。

另一边,许建国也将电话打到了钱翔蛟的手机上。不过,和钱翔蛟通话的,却是许凡。

(本章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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